近几年来,人文关怀成为各个领域里研究的热点问题,在电视新闻领域里倡导人文关怀已经成为众多电视人的共识。作为深度报道,电视调查性新闻报道在调查采访过程中深入地对事物进行调查和剖析。采访对象作为事件发生的当事人或见证者,需要频繁的出现在镜头前,因此,对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尤为重要。然而在现实当中存在很多对采访对象人文关怀失当的问题。
作为一档电视调查性新闻
节目,《新闻调查》栏目从1996年5月开播至今,在十年的历练中,从“新闻背后的新闻”到“探寻事实真相”,始终坚持将调查进行到底,同时也比较多地体现了人文关怀意识。
一、何谓电视调查性新闻报道
电视调查性新闻报道是电视
媒体为了和报刊
媒体相抗衡所发展起来的。最早的调查性报道起源于西方,它是西方国家报刊上的一种特殊报道形式,随着这种报道形式的不断发展,节目
内容题材的涵盖范围逐渐扩大。电视媒体线性传播的特色决定了其“稍纵即逝”的不足,也决定了电视无法像报纸那样能对新闻真相做深度的调查和挖掘,但是电视调查性新闻节目依然被全世界各个电视台所青睐并且全力推广,美国CBS的《60分钟》就是成功的典型,它曾多次成为黄金时段收视率最高的节目之一,被人们称为电视调查性新闻节目的“常青树” ,我国的《焦点
访谈》《新闻调查》等栏目也都充分体现了调查性新闻报道的特色和传播效果。《新闻调查》栏目以“做真正的调查性报道为追求目标”这一理念为指导,在报道方式上以某一公众的具体事件或话题为主题,进行多侧面的跟踪调查与追究分析,着重于将调查的过程展示给受众,使新闻报道带有
人物情感、
故事情节和悬念。这个长达45分钟的新闻栏目成功运作,标志着我国电视调查性新闻报道进入成熟发展时期。
通过这个典型的电视调查性新闻报道我们可以概括出,这种类型的节目,是就某一新闻事件,或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等运用电视化手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是有分析解释,有思辨的电视深度报道形式;它提供观众一个观察、思考、判断的空间,满足观众的知情权,让观众在对事件的整体把握中,尽可能接近事件的真相。调查性报道的过程往往不是事件正在发生时记者在场的过程,而是对已发生事件的勘察、寻访、发现、挖掘、思考、
评论的过程。
调查性新闻报道记录和展示的过程,正是出镜记者如何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进入事实本身,并一步步获取真相的过程。
二、对采访对象的认识
人物是节目中最重要、最深刻、最活跃的元素,它是一切节目的出发点,也是传播理想的最终归宿。采访对象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在其被叙述和调查的过程中,一切言行、举止都在出镜记者面前展开,也同时在观众面前展开,从而使这一调查过程更具公众性、公开性,有效提升了记者调查的可信度。同时,采访对象的命运状态、人物性格也在调查过程中让观众得到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观众对节目的参与性与互动性。
采访对象涉及社会各阶层,由于生活经历、职业特点、道德修养、性格习惯等不同,既有群体心理,又有个性心理。所谓群体心理,就是某些身份、处境、工作相同的人群的共同心理及表现,例如,一般党政干部善于归纳分析,谈话比较有条理;学校教师善于言谈,语言流畅,热情耐心;科技人员态度严谨认真,说话讲究分寸,等等。所谓个性心理,就是每个人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有心理,是千差万别的。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人们会有悲伤、愤懑、得意、狂喜、冷静、抑郁、平淡等不同的神情。因此,记者要掌握采访对象的不同心理,才能打开各种人的心扉,达到采访的目的。
采访对象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有的热情开朗,讲话滔滔不绝;有的内向羞怯,寡言少语。遇到了善于言谈、有一定思想水平的采访对象,他会讲出许多有价值的
材料或观点;遇到不愿协作者,要主动拆除其心理障碍,使其转变态度,乐于接受采访;对于不善言谈者,要主动交朋友、拉家常,赢得信任后自然就会多说一些了。
三、对采访对象人文关怀的失当
(一)对采访对象主体意识的轻视
康德早就告诉我们“人是目的”,毛泽东也讲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位可宝贵的”。但在实践中“人”依然有意无意地被忽视。实际上报道者往往并没有把采访对象当作“目的”,而只是将受众当下关心的内容传播给受众。而采访对象的主体意识却被忽略了,这种行为折射出来的“目的”是利己的,对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也就无从谈起。
当前虽然采访对象受到媒体重视的程度逐步提高,记者也力图以平视的眼光与采访对象进行沟通,但在实际采访
活动中,采访对象还是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件和策划新闻中,被采访对象只是媒体的一件道具,一个符号,在采访中话语权还是牢牢掌握在采访者手中。双方的这种关系凸现了媒体的“话语霸权”以及在这种权力面前采访对象主体意识的忽视。
(二)对采访对象心理感受的漠视
贫困生也是媒体关注较多的弱势群体,可是,在采访中我们常常感觉到贫困生对媒体的一种抗拒。这大概与某些记者为了达到煽情的需要,摆拍贫困生,甚至以不流泪不算好镜头为报道标准有关。虽然记者的初衷也许是为了增强报道的感染力,呼唤社会对贫困生的关爱,但是这样所谓的人文关怀却忽视了采访对象的心理感受,漠视了对采访对象最基本的尊重。究其深层原因,恐怕还是媒体对人文关怀的理解有偏差,并没有真正把自己置身于弱势群体的生活氛围中,没有平等地考虑弱势群体的真正需求,而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来俯视弱势群体。
(三)对采访对象二次伤害的无视
突发事件,由于突然性和不可预料性,给新闻记者抢新闻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和施展身手的舞台。每当有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事故、灾难性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及家属总是成为各路记者关注的焦点。为了获取第一手材料,记者常常不顾采访对象的心情意愿和感受,追问细节,伤害采访对象的尊严,刺激其家属的感情。虽然记者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信息,但是这样的报道,不仅让采访对象和家属反感,也让观众反感。事故或灾难就事件而言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具备个人隐私性质。但是,与“事件”相关联的“人”作为个体,仍然享有个人隐私权,媒体不应过分介入,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
(四) 对采访对象选择范围的忽视
纵观采访对象的总体范围,人文关怀的实施还没有实现普遍性,关怀的“眼光”存在狭隘性,媒体关注的较多是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工、失业者、城市边缘人群等),对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及其所关心的问题报道不足。
客观地讲,传媒对受众现有的人文关怀与受众所需的人文关怀相比是相当微薄的,目前能够体现出人文关怀、富有人情味的新闻大多集中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上,下岗职工、漂泊在城市的打工者、乡村教师、残障人群等都是媒体热衷的对象。这固然能够揭示一部分人群的生活和心态,冲击受众的固有观念,使受众由好奇而生发同情心和责任感,以显现传播的人文价值。然而,真正的人文关怀的对象是“苍生大众”,它体现为对每一个人的尊重和关怀,并不是对某一类人或某一特定群体的关注。因此,可以说,当代传播中对人文关怀的表达并不充分。
四、如何体现对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
电视调查性新闻报道要贯彻“以人为本”精神,就是把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放在中心地位,尤其是对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更应该放在首位。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采访观念
记者的调查采访是电视调查性新闻报道的一个重要环节,采访对象作为事件发生的当事人或见证者,需要频繁的出现在镜头前,因此,在调查采访过程中,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采访观念,尊重采访对象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1. 平等的视角
新闻采访是记者与采访对象面对面进行的信息采集活动。在新闻采访活动中,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信息互动关系。两者之间的
交流,无论是谈话,还是问答,无论是笔记、
录音,还是
摄影、录像,都是平等的双向
交流。记者只有在尊重采访对象意愿的情况下采集信息的“权利”,而没有强行索取的“权力”。在这里,没有上下等级之分,没有尊卑贵贱之别。即使在闭合式提问采访中,记者的提问,也只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把握谈话的契机,使之沿着更有利于深入了解事实真相的方向发展。因此,无论是面对达官贵人,还是面对平民百姓,都应一视同仁,待之以平等对话的姿态。那种以“无冕之王”自居的姿态,那种对权贵阿谀奉承,对弱者则颐指气使的姿态,都是与“以人为本”精神相违背的。如在《村官的价格》节目中,记者柴静在采访王玉峰的妻子时,她和其妻一起坐在农家小院,就像邻居的姐妹一样串门聊天,像在拉家常,这样就缩短了和采访对象之间的距离,关系一下拉近了。
2.平和的态度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平和的态度可以“激活”采访对象的新闻资源和内在能量,营造出好的采访氛围。
关于调查性采访,就是就社会上的某一事件或人们所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研究,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要挖掘出其背后的故事,或揭露某间的黑幕。那么调查记者要想得到这第一手的材料,就要深入现场调查当事人或相关人,有时调查采访会遇到有的人有所顾虑,不愿意谈及,这时,记者可以适当地谈谈自己对某一采访问题的内心感受,把采访对象放置到朋友的层面上,用平和的态度、大方的举止营造出心理学上所说的“自己人效应”,让采访对象打消他的顾虑也视你为“自己人”,这样才能与采访对象息息相通,在“互为知己”的状况下,以一个倾听者的身份听他诉说,让他慢慢进入状态,走进他的内心深处。这种采访总是建立在个人经历的基础上,建立在采访者与被采访者某种心理默契的基础上的。
让我们想象一下,有不少时候,采访对象在采访者接二连三的提问前显得自己的被动和无援,甚至产生一种孤立暴露无遗的紧张,由此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和亏欠感。如果记者能在采访过程中,保持平和的态度耐心倾听,采访对象即会感到一种理解和支持。
这一点《新闻调查》栏目记者董倩的采访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羊泉村的记忆》这期节目中,万爱花、刘面焕等几名50年前遭受侵华日军性暴力侵害的山西妇女,勇敢地站出来揭露日本鬼子的野蛮行径。面对饱受苦难、饱经沧桑的老人,董倩有对她们发自内心的关爱和理解。当她们叙述到伤心处情绪激泣不成声的时候,董倩表现得非常得体,她没有追问下去打断老人的情绪,只是伸出手轻轻抚摸老人布满老茧的手。这一段镜头长达40秒,给人一种亲切感和柔和感,而且很好地表现出了一个新闻工作者对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
3.平衡的意识
新闻调查节目是通过一步步的探索,发掘,探寻真理、正义,将事实真相展现在观众面前。调查记者深入实际,采访多个对象,一般要有多方的不同意见,因此,在选择采访对象时,要让事件中冲突双方和不同利益集团有同等的发言机会,达到话语的平衡。调查记者态度要尽量保持冷静,头脑保持理性,要尽量避免你的倾向性,不要加入自己的主观
色彩,要做到对于每一方都是公正的,公平的,不能片面地听取单方的意见,只要把要采访的双方或多方的意见呈现在观众面前就可以了,关于孰是孰非,要留给大家去评判。如在《与神话较量的人》节目中,王志在采访刘殊威时,记者的客观公正做得很好,虽然有人认为他太不近情理,一直质疑刘殊威,“没有一点同情心”,但是这正是一名合格的记者所具备的
素质。当时采访时没有蓝田的人,没有听证会的代表,只有刘殊威一个人,如果单听她一个人的陈述,就太不客观了,对于没有出现的第二重要当事人——蓝田集团来说,是很不公平的,王志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也要代表蓝田集团来提问,给双方一个互相陈述的机会,不能因为某一方的缺席就剥夺了人家的发言权利和辩解的机会。
有时候把两方的观点巧妙的表现在同一个场景下,也可以给人以强烈的真实感。例如在《透视运城渗灌工程》节目中,记者王利芬采访村民杜秀英时,乡长任干军也在旁边,王利芬问杜秀英渗灌池用过没有,杜秀英说没有用过,任干军插话说:“她一个老太婆,又不整天在地里,她怎么知道,我老在地里,你一个一个落实,谁胡说了我马上收拾他。” 但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杜秀英仍说没有用过。任干军气急败坏又说:“谁胡说了我马上收拾他。”这样即使没有前后的调查铺垫,观众也可以通过这一段的交锋得出自己的判断。
4.尊重隐私权
“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就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在
中国,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采访对象并不知道应该主动提出用镜头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作为职业记者和新闻从业人员,应该从采访对象的角度考虑,主动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权,维护采访对象的利益,对涉及采访对象隐私和尊严的问题要极为谨慎,尤其是在电视节目摄制过程中要注意镜头规避或技术处理,这不仅仅是职业道德,更应该是每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良心。在《婚礼后的诉讼》中,记者董倩在节目开始就征求了采访对象的意见,“今天我们采访你,让你的
形象出现在电视上,可能会对你造成很大的影响,你有这个心理准备吗?” 这种善意的提醒,不仅是对采访对象隐私的尊重,也是节目进行的道德基础。
另外,在《新闻调查》栏目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电视
画面:有关艾滋病的话题,往往会请来几位患者,
编导在
摄像机与病人之间隔了一层幕布,观众看到的只是病人的剪影,或者选择光线较暗的房间,甚至是旅馆进行拍摄,充分利用背景灯将采访人置于暗光之中予以采访。另外,在对未成年人或者是不愿意露面的采访对象以及公开身份后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的人的采访报道中,通过树叶等物体将当事人的面部时行遮盖,或直接利用马赛克对当事人予以面部处理,并且连其声音也不同程度地予以
音频处理。
通过以上情形可以看出,电视新闻中的镜头规避更加体现媒体自身的道德标准和人文关怀精神,新闻工作者以什么样的心态和人文尺度去关注这个大千世界是很重要的。我们为编导者良苦用心所感动,在这份感动中我们才能够体会到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理解与关爱,才能感受到一种对人和生活的关怀。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报道理念
如果说调查采访是关于新闻
素材采集什么和怎么采集的问题,是新闻报道的起点和基础,那么新闻报道则是关于报道什么和怎么报道的问题,是新闻
作品生产
制作的核心流程。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报道观念,在新闻报道中关注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环境,关爱生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在关于人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报道中,我们要强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在大千世界中,人是外部世界的“主宰”,又是外部世界的“宠儿”。人受惠于自然界的恩赐,又受损于自然界的报复。尤其是在与特大自然灾害的较量中,人力的奋斗是英勇而顽强的,但有时又是渺小而无奈的。无论是面对肆虐的洪水,还是面对无情大火,新闻报道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都要提倡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为首要选择的人道精神,都要提倡因势利导,量力而行的科学精神。洪水冲垮了堤坝,我们可以重修;大火烧毁了房屋,我们可以重建;但人的生命一旦丧失,却永远无法复活。过去我们在抗洪抢险中曾一度宣扬过的“严防死守”、“人在堤在”等口号,无疑是不科学的,也是不人道的。在古代,孔子听说马厩失火,尚且只问“人伤乎”,不问马,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安全的高度关注。在科学技术和物质财富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更应当竭尽所能(
包括物力、财力和科技力量)来保护和保障人的生命安全。
在关于严肃执法的报道中,我们要强调法律对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的保护,弘扬法律的人性光辉。在过去的某些报道中,在强调法律的严肃性时,却往往忽视了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比如,在强调保护野生动物时,却忽视了狩猎者甚至无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强调交通执法时,对“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议论也曾予以宣扬等等。法律是人的法律,而不是僵死的条文。我们提倡严肃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的是更好地保护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
在关于见义勇为的报道中,我们要纠正过去一味宣扬“勇斗”而忽视“智斗”的激烈情怀。一般说来,见义勇为无疑是高尚的,也是值得提倡和应当发扬的。但是,在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面前,对于那些手无寸铁的弱者,对于那些新芽嫩笋般的未成年人来说,盲目地提倡不顾后果的殊死搏斗,无疑是非理性的,也是不人道的。
在关于英模人物的报道中,我们既要表扬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又要展现社会组织和群体对于生命个体的体恤和关爱之情。不能为了强调英模吃苦耐劳、克己奉公的精神,就对他们身患重病也不休息,甚至不就诊、不吃药的行为也一味加以宣扬,因为这种做法,也是不科学、不人道的。
类似的情形还有很多。总而言之,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我们要紧紧围绕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这个核心,为公众作出闪耀人性光彩的“有选择的报道”,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同情人、爱护人的“媒介环境” ,真正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真正的人文关怀不是高高在上的同情和隔靴搔痒的关爱,不是抽象的人道主义和空洞的泛爱精神,不仅仅是眼泪和同情,它所揭示的是平凡人的内在精神、品格、信念、理想和尊严,所弘扬的是蕴于其中的质朴、坚韧、善良和互助这些美德。因此,在新闻事件报道中,既要很好地关怀采访对象,又要通过报道警醒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