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本科一批先投放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档案,高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调整相应招生计划。之后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20%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后确定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41.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4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4.高校录取新生须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招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5.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6.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有关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有关要求,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投档。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
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47.下列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其中第8、9、10项不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
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
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
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
活动及全国中小学
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