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河北传媒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河北传媒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河北传媒学院在陕西省招生的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音艺术、照明专业只在河北省内设有招生计划,并承认河北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