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省招委将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高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
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
学习和
其他学习,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考 试
12.全国统考
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由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
13.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组织命制的省级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4.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省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5.
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均设在国
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委批准。
16.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
语文、
数学(分文科
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
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
报考
体育教育、社会
体育、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见相关文件。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
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
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独的一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参考。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科目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 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19.除外语科目的非英语语种外,其他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20.考生应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站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
21.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登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