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为:
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设在本科一批):已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已取得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
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所选择的相应高校须填报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
31.提前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三批、专项计划专科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只能从体育、
艺术、
军事(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32.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又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3.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在网上填报1-6个平行的高校志愿(艺术类征集志愿除外),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八、录 取
34.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生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须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并保证录取期间与省招办的通讯联络畅通。
35.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项计划专科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其他高校为A段)、
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
大学、香港城市
大学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参加提前批录取;“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高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等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
研究后确定录取批次。
36.专项计划单独划定
分数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省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3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38.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39.省招委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