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2.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