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中,主持人的职业形象体现了媒体责任和个人品德,所以播音主持人的形象一定要符合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并且注意体态与节目的统一,语言与体态的和谐等。
1、体现媒体责任和个人品德。
大众传媒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
广播电视理应成为受众开拓眼界、提高
素质的良师益友和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精神园地。“
广播电视
播音员主持人直接代表广播
电台、电视台的形象,言谈举止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应自觉树立良好的声屏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这是《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第十四条的要求。要特别注意自身形象对社会文化建设有正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坚决杜绝在着装、发型、语言、整体风格以及文化导向方向的低俗媚俗现象。
2、符合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
任何大众传媒都不能超越特定的国家利益、特定的社会生活和民族文化心理,这是与大众传播自身的政治经济归属、对象的具体性和差异性相关的。播音员主持人要展示积极健康向上的形象和精神风貌,坚持民族化、本土化,坚持创作的主体性,不盲目模仿境外和外国人的形象。
3、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不同的民族的人们,生活习惯不同,道德观念不同、文化认同不同、接受心理不同、审美习惯不同,对传播的需求和期待也不同。适应民族性要求的传播,就容易契合人心,就容易为人们所喜闻乐见,就有利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第一条指出:广播电视播音员出吃人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4、体态与节目的统一,语言与体态的和谐。
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很大程度上是由特定节目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如在
新闻类及社会
问题研讨类的专题节目中,播音员主持人应该是庄重大方、态度鲜明,给人以信任感;在
教育类的知识性及
服务性节目中,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应试多学博闻、亲切自然、平易谦和,给人以亲近感;在
文艺类节目中,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应该是热情洒脱、含蓄机敏,给人以愉悦感。
体态是综合素养的体现。他对增强语言的感染力,感染性就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适宜的、准确的、美好的体态能够加强语言的表达效果,是播音员主持人所表述的
内容更容易被受众接受、所传递的思想感情跟容易被受众所领会;不恰当、不和谐、不到位、不健康的体态则会引发受众的反感,影响受众接收节目
内容的情绪和状态。语言和体态的和谐有助于构筑恰如其分的节目氛围,同时也充分体现了节目的品味、媒体的形象,播音员主持人在语言传播中应有意识的保持语言和体态上的和谐,保持健康、正确、美好的体态,为有声语言的表达锦上添花,加深留给受众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