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主持人必须设想和感觉到对象的存在和对象的反应,必须从感觉上意识到受众的心理:要求、愿望、情绪等,并由此调动自己的思想感情,使之处于运动状态。
对象感的特点:
一、对象感,正是被播音员、主持人用来作为思想感情处于运动状态的一种手段,一种途径,属于某种联想、想象中的东西,谁如果以此为实有物,并执着地去追求他的客观实体,谁就不懂得广播、电视语言艺术创作的特点。
二、对象感必须是具体的。只有具体的对象感才会对播音与主持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具体设想:这样的稿件,这样的栏目,这样的内容,这样的形式,这样的宣传目的,在今天应该给什么人听?哪些人最需要听?听了以后会有什么反应?播给什么样的人听最能增强我们的播讲愿望,最有利于达到播讲目的?
错误的认识:
有些人主张用"对象交流"来说明宣传中要有对象,要有受众,并要和受众"交流".我们认为"交流"是有来有往,互为因果,播音员、主持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受众想什么,说什么,有什么反应,不可当即得知,只是自己"一厢情愿",谓之"交流"欠妥。
初学者容易产生"谁在听,我就播给谁"这样空洞的理论,有对象感绝不是说这个意思,因为"谁在听"播音员、主持人是无法具体窥测的,这样导致的结果"对象感"肯定是消极的、被动的。
如何设想:
对象的设想,必须从量和质两方面去进行,质的方面又是最根本的。
所谓量的方面,是指:性别、年龄、职业、人数等,有关对象的一般情况。
所谓质的方面,是指:环境、气氛、心理、素养等,有关对象的个性要求。
因此,我们在设想对象的过程中,必须从稿件、栏目、受众人群、接受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设想,深入到几乎每一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全局,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