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未设考点省市考生可到相近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学考点仅设太原、广州,播音主持考点仅设广州。
五、认定及录取
1.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7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实行严格的考试和复审制度,凡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或复审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办;020-39380901 艺术学院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纪监办;020-22236938 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