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下简称“自主招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目标、专业特色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积极推进“教授选才”的自主招生模式,着力选拔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特制定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学校自主招生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实行“教授选才”的模式,尊重教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教授参与学校选才的积极性,发挥教授在学生考核、评价中的专业优势。坚持全面发展与特殊专长相结合原则,重点发现和选拔有创新潜质、有学科特长、有浓厚兴趣的优秀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办、教务处、学工处、纪委办(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的招生投诉。
3、学校成立招生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组成,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聘任。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考核评价具有特殊专长、表现突出的考生,为学校选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总人数占2017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即不超过225人。不预设分省市区计划,各省市区具体计划根据考试合格人数和高考上线情况确定。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报考类别的划分,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均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
(一)综合优秀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报考:
1、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且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设立生源基地的中学,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被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特殊专长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报考:
1、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自幼酷爱,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实践钻研活动,熟悉我校该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研究方向,并愿意师从修学,确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对参赛学科专业十分爱好,较长期时间有实践钻研活动的优秀学生。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外),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并对相应学科专业十分爱好,较长期时间有实践钻研活动的优秀学生。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或在公开出版刊物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四篇(含)以上(除诗歌外,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正式出版小说、诗集者。
5、能熟练运用两门及以上外语,或进入初中阶段后有三年国外生活经历并具备流利口语,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复赛优胜奖者。
6、除以上之外的具有其它特长者(艺术、体育特长生除外,可报考艺术、体育类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