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培养上坚持塑造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求的、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舞蹈艺术人才,培养能够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的表演、教学、组织、策划和管理等工作的舞蹈专业人才。
二、报名条件
1.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2.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考的除外)。
3.我校2017年艺术专业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户籍所在省份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考的除外)、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报考我校的艺术专业考生,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多次成绩无效。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舞蹈学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6.港澳台侨地区艺术专业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广州考点专业考试,文化课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详见《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港澳台侨地区招生细则》)。
三、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我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200元/人,省外考点235元/人。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四、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采用初试、复试形式。
2.专业复试中视唱练耳、乐理科目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份组织的该科目统考及格分数线认定,及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如省级联考分数线已过但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未划定该科目及格分数线或者未组织统考,则考生必须到广州考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视唱练耳、乐理科目统一复试。
招生专业方向、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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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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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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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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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招生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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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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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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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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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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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考点仅设太原、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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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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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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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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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自选两首,自带伴奏)
或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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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常识
2.作文
3.加试钢琴
4.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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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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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
(自选两首)
自带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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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乐演唱
(自选两首,其中一首可与初试重复)
2. 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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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演奏
键盘: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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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器演奏
自选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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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奏音阶、练习曲和不同风格乐曲一首(与初试曲目不相同)
2. 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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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乐器演奏
自选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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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与初试曲目不相同)
2.视奏
3. 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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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演奏一首奏鸣曲,要求是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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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演奏一首奏鸣曲,要求是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与初试曲目不相同)
2.演奏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的练习曲或复调作品或中外乐曲
3. 视奏
4. 视唱练耳、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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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点仅设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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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稿件播读(2分钟)。考生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2、考官提问(3分钟)。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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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评述(3分钟)。考生对指定新闻材料发表评述。
2、模拟现场报道(3分钟)。考生根据所提供的文字材料,以出镜记者的身份进行模拟现场报道。
3、考生自选歌唱、器乐、舞蹈任一项(5分钟内)。
4、考官提问(2分钟)。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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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
蹈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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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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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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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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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舞蹈基本功测试
(穿紧身服、尼龙袜)
2、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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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舞蹈基本功测试
(穿紧身服、尼龙袜)
2、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演出服)
3、即兴表演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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