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
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八)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处网站:http://zsw.scc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