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2017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具有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 业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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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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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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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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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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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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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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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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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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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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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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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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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原生态音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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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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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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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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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中音乐学计划招收30名,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收50名;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除原有专业方向外,增设流行音乐方向。流行音乐包括:通俗唱法声乐、流行键盘、吉他、架子鼓、电贝司及其他乐器的通风格演奏。
3、原生态音乐包括:呼麦、民歌演唱(民族风格、地方风格)、说唱音乐、马头琴、潮尔、蒙古三弦、蒙古筝、四胡。
4、学费标准:音乐学专业(汉语授课)7000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年
音乐表演(原生态音乐方向)56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引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的的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学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2、报名时需交纳200元报名费。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级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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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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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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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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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7日—9日
截止到9日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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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上午
8:00——10:00听音、乐理笔试
2017年1月12日上午8:00开始面试
(具体参加考试时间请见本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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