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要讲普通话 网络语言不能随便用
按照法规草案的规定,南京十八频道‘听我来韶韶’这样的方言节目,主持人语言合格吗?南京有名的电视广播两栖主持人东升,普通话显然不达标,还能继续主持吗?”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进入小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就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粉丝”“PK”不能进正式文本法规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以汉语文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目前来看,网络语言对这条的挑战非常大。委员们说,像“美眉”、“粉丝”、“PK”这些网络语言,不仅被网民广泛运用,还逐渐“侵蚀”到现实媒体。网络语言的大量流行势必造成对汉语言纯洁性的影响。因此,应当学习上海的做法,增加条款,规定在官方文件、新闻媒体、教科书中,不得使用非规范语言。
外方报送正式材料应用规范汉字有的委员对草案第十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接受国家机关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有疑义,认为不会使用汉字的外国人和少数民族等,不会使用普通话,此条不好操作。但是,更多委员的意见为此条提供了现实依据。目前在一些涉外执法中,外方人员经常以英文来报送正式材料,国家机关再将其翻译。委员们认为,国家机关的执法是严肃的,并且蕴涵主权国家的政治意义,应该要求对方用翻译采用规范汉语。
方言节目必须报批
草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采访等必须以普通话为基本语言;同时规定,播音员、主持人和影视演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台的播音主持必须是一级甲等。但是,目前很多广电节目,为了活跃,也为了追时尚,方言混杂。委员们提到南京十八频道的方言节目,就有很多人收看,是否会造成对普通话的反面示范。有的委员说,以保护地方方言文化为目的的专门方言节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方言节目,则应当完全采用普通话,不得随意插入“方言”调侃。
公务员普通话要达三级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老师要达二级水平;播音主持要达到一级水平;公共服务行业公众服务人员要达三级水平;大学生毕业要达三级甲等水平———草案对各类人员的普通话标准进行了细化。不过同时规定,对于1954年1月 1日以前出生的人,除了做演员、播音、主持,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对这些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进行测试,并颁发等级证书。委员们认为,这个测试面广量大,并且涉及到发证、收费,是否可行?应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