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招生简章:播音主持、编导、导演、戏文专业录取原则及办法。详情如下:
录取原则
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对获得重庆
大学校考专业合格证书的(
考生所在地区相应专业若有省级统考要求的,还需达到统考合格标准),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
考生,我校将根据专业
成绩和
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审核,并按以下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导演、
摄影、
戏剧影视
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
设计(
服装和化妆设计)等专业及方向: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
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
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各专业合格考生
中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者,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
分数线即可;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2、
表演专业: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