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科目:
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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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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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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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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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
(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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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乐、舞蹈、器乐三项中任选一项为主试科目:分值80分
2、五线谱视唱:分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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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舞蹈学
(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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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舞蹈为主试科目:分值80分
2、 节奏模唱:分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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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术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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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学
(师范类)
2.艺术设计
(广告、环艺设计方向)
3.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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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描:分值100分
2、色彩: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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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条件与办法:
1.符合全国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生源所在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到我校考点报名,交近期免冠同底照片二张,报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高考报名序号,如专业考试时还未进行高考报名,则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后立即用电话向艺术学院办公室报告报名序号,否则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各专业均文理兼收,美术系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五、专业合格线的划定:
按我校投放在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人数并以此划定专业合格线。
六、录取办法:
1.凡我校设了考点省、自治区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合格成绩。
2.考生在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招生本科(或专科)文化投档分数线上,不分文理,统一排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招生计划的最后一名录取时,若遇上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则在同一专业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咨询电话:
1.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0796-8100735、8110323(兼传真)
2.艺术学院办公室:15270470304、0796-818819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