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科目
专业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
|
考试内容
|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3、通俗唱法声乐:自选演唱曲目二首。一首带伴奏,一首不带伴奏(伴奏形式:mp3、CD、自弹自唱均可)。
4、吉它、贝司:solo一首。不同风格和弦连接一首。
5、鼓、其他流行风格器乐:练习曲一首,独奏一首。
6、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
1、 呼麦、民歌演唱:自选曲目二首。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音乐基础素质考核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模唱。
|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1)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2)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基础素质考核:100分(视唱40%,模唱60%)
2、 划分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划线,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单独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7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 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划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6622557、6622124、6622334(教务办公室)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