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方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0〕3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确保2017年全市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编导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编导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务办公室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统考院校
|
统考专业
|
同济大学
|
|
上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