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1、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
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报志愿为第一顺位),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提档线10分者,如果
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投档分基础上加20分确定
专业。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先于重点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
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须报满允许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志愿不能相同。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注1: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注2:依据教育部规定,上述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只适用于重点本科批次,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2、 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六、录取保障措施
1、此项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七、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联系人:杨老师、陈老师、毛老师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