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
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专业录取原则,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3.为确保招生
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871-6249129 0871-6249130。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
特别提醒:
1.所有专业的考试合格初选线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2.根据教育部规定,云南艺术学院作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院在全国各省区(含省内)招生录取时的各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级招办或招生考试院备案即可;
3.报考艺术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40分以上方可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1)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专业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艺术商务英语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戏剧学(戏剧教育)、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含舞蹈教育、中国民间舞蹈教学与传承)、艺术教育、艺术设计(服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民族民间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建筑设计)、摄影(商业摄影与媒体)、导演、广播电视新闻学(娱乐新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含演唱、中国乐器、键盘、管打、现代音乐)、音乐表演(技能与应用)、绘画(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艺术设计(含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动画、艺术设计(技术与应用)、表演(戏剧表演)、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舞台设计、化妆服装)、舞蹈编导、表演(舞蹈表演、社会舞蹈)本科及电脑艺术设计、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方向)高职专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
(4)录取结果,可于8月中旬登录云南艺术学院
校园网查询:http://zs.ynart.edu.cn/或者http://zs.ynart.edu.cn/student_affairs
(5)根据文化部、国
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口所在地单位、地区。
八、考点设置
专业考点(含统考类及非统考类)设在云南艺术学院(麻园校区)内,乘2路、26路、90路、106路及8路公共汽车到西园路口站下车后向前走100米,或到麻园站下车后向后走300米,即可到达。
九、其它
考生所需的画具、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报考费、车旅费、食宿费自理;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考试以《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本人。不查卷,可查分。
本院地址:昆明市麻园艺院巷4号
招生简章、专业考分、录取结果查询:http://zs.ynart.edu.cn/或者http://zs.ynart.edu.cn/student_affairs
电话、传真:(0871)6249078
邮编:6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