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主科──自选曲目一首,要求演唱(唱法不限)或演奏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听音记谱──笔试,内容为音高、音程、和弦、节奏、调试、旋律等,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三十一)艺术教育(职业教育)本科(总分200分)
1.面试──j舞蹈特长展示,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k音乐特长展示,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2.自由绘画──2小时,表现方式及内容不限,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注:艺术教育(职业教育)本科限招“三校生”,要求同上。
五、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具有在我省
高中三年户籍和
高中三年学籍;
(4)身体健康。
2、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
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
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7)常住户口不在我省(含父或母)的考生。
六、报名考试程序
(一)今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分为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的普通高考报名和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即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考试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高考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考生再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考试。凡未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报名者,均不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普通高考报名要求: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
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三)专业考试报名要求:
1.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我院报考,按报考须知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0]138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考试每专业(人次)考试费100元;凡实行初复试的专业,初试每专业(人次)考试费100元,复试每专业(人次)考试费50元。
2. 允许考生跨报我院专业相近的二级学院的两个以上专业(但须注意各专业考试安排);须分别报名、分别交费、分别考试。
3. 我院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普通高考)两次进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专业初选线的考生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也必须出具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及《文化考试通知单》。未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在普通高考时报考艺术类专业。
七、政审、体检及录取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