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6、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7、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8、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9、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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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在武汉音乐学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招考期间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