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退档处理时,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果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退档处理;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按高考单科成绩低(文科生:语、数、外,理科生:数学、外语)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会实践、
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五、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英语(论坛)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
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方能按我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7年
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2000—15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1级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则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
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奖学金设立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①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6万元;②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一本录取线以上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1万元(名额不限);③ 如同时符合 ①、② 条件规定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2、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
第二十条学生
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
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