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1.2017年我校在上海地区招收艺术类考生120名,文理统招,具体如下表: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高考语种
|
备注
|
|
动画
|
25
|
四年
|
10000元/学年
|
不招色盲、色弱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
30
|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
20
|
||||
艺术设计(印刷美术设计)
|
15
|
||||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
|
15
|
||||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
15
|
具体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上海以外地区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二、报名、考试
凡报考上海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动画等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均采用当地省级统考成绩。有关专业统考事宜请关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录取原则
1.文、理兼收,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7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3.在投档范围内,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录取时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其中:专业统考满分及高考文化满分依据各省市实际情况,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不含校内加分。
如当地省级招办对总分另有统一规定,以当地规定为准。
4.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作不予注册和退档处理。
四、监督、咨询
1.为做好2017年艺术类的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监察小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咨询电话:021-5527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