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原大港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艺术专业为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平等竞争、公正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不能低于第一志愿的最低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八条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九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提档,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论坛)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文科(语、数、外),理科(数学、外语)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简章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校具体情况,对天津市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平等竞争、公正录取。
一、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
1、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2、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考生;
3、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安排高考单科成绩(文科生:语、数、外 ;理科生:数学、外语)高的考生。
二、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取得6A以上(含6A)的考生,如果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6A以上(含6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