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材料装订和邮寄:请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请勿另制封面),由中学负责收齐本学校所有报名考生材料,用特快专递(请勿使用挂号信)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以上材料应当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我校将向所在中学通报,并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已取得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取消其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中学参与弄虚作假的,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资格。
无论A志愿还是B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向我校寄送以上材料。
六、选拔程序
1、初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选拔最优秀的部分考生参加初试。初选入围的考生可通过“AAA测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和打印初试准考证。
2、初试:通过初选的考生按要求参加包括我校在内的七校联合举办的“AAA测试”。初试将在全国主要地区设立
考点。我校将根据考生的“AAA测试”成绩,结合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复试名单。
“AAA测试”科目为:阅读与
写作(含中文和英文)、数学、自然科学(以物理、化学为主)、人文与社会(含
历史、地理、政治)。其中,阅读与
写作、数学两科目为必考科目,考生可以在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两个科目中根据自己情况任选一门。
3、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情况确定复试名单,考生可于指定时间内在人大招生网(www.rdzs.com)查询是否进入复试。
复试在我校校内举行,包含特色测试和综合能力
面试。特色测试为综合知识笔试,不分文理,考察范围不限于中学大纲,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确定资格: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同时参考考生报名材料,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名单。资格生名单在人大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5、中学公示:中学须在校内公示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名单。
6、除以上选拔程序外,有条件的省份,我校可于高考后在该省份单独组织测试,并综合考虑单独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决定是否录取。
七、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自主招生志愿批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未设自主招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平行志愿省份还须在第一顺序志愿填报)。
2、A类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高考总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的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如所在省份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享受加10分录取专业的优惠政策,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享受加5分录取专业的优惠政策;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但不低于录取线下3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参考考生特长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B类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人文科学试验班(国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下3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物理学、化学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下5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美术学(艺术策划与管理)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可予录取。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
艺术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选拔时所申请的专业,否则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