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就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
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
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2017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4.尚没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
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
中国人民
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
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居住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1月25日。
2.报名手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
高中学生学籍
管理治理异地招生行为的通知》(黑教基〔2008〕185号)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符合
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
高考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往届生及
其他考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补习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除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还须提供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
机构提供的
成绩证明
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相关
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参加报名的各类考生不得重复报名。
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和校考,考生在同类专业中可兼报其他专业,但不可跨类兼报其他专业。
音乐类:①声乐
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
乐理、
视唱、听音)、声乐
演唱(民族、
美声、通俗唱法)。②器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
乐理、视唱、听音)、器乐演奏(西洋管弦、民族管弦、
键盘)。③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舞蹈类:①舞蹈编导专业:
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
剧目表演、命题即自编舞。②舞蹈表演专业: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
剧目表演、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专业: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简笔画。
4.
报考费。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报考艺术类、二级(含)以上
运动员省级统考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术科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
四、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
高中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对持有外省身份证号和非久居我省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户籍、学籍,并登记备案。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审定。
2.信息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中负责,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和人工录入。考生姓名中的生僻字用加半角括号的同音字代替,并上报生僻字备案表。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按照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如果二者一致,少数民族考生可确认为该考生的民族照顾政策,并登记备案,在申报照顾
录取对象时不再重新申报审核。考生少数民族成分的审核由市、县招考办指定专职干部负责,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内容不相符,须由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考生本人对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件3),清晰、准确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录入工作人员将考生采集表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微机;高考报名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查验第二代身份证工作由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当场
摄像并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无二代身份证不得报名,二代身份证读阅不清的,须上报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统一认定。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
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先调出考生基本信息后方可摄像,招考办要有专人负责,必须认真核对考生照片与考生姓名是否相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参加
体育专业全省术科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须采集指纹信息。
《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采集,由我办负责合成,纳入考生报考电子档案。就读在外省考生的综合评价不做要求。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纸介材料由高中装入考生报考档案袋,提供给录取高校。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论,签字、盖章,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将考核结论录入微机。
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代码为“1”,不合格代码为“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各报名点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督促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如有错误,及时更改。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中和县(市、区)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5.数据审核校验上报
(1)数据审核校验
报名结束后,各级招考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利用2018年考生报名信息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到所属市(行署)招考办,市(行署)招考办对报名数据再进行检测,要对外省身份证号、非应届毕业生等特殊考生的报考资格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准确无误后,填写《数据检测备案表》并经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签名后上报我办。
(2)数据上报与下发
市(行署)招考办审核后汇总,刻录光盘于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我办普招处。我办审核、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打印准考证程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艺术类打印程序于12月5日下发,文史、理工类考场编排数据于2017年4月底下发,省招考办统一打印考场对照表,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公章并塑封,考前发给考生。
五、几点要求
1.高考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健环节,各级招考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避免考生漏报,尤其避免艺术、体育类考生漏报。
2.各级招考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防外省户籍考生报考;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民族成分作假;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3.要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办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认真核对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提供的部分信息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及家长联系电话的重要性,保证录取期间能及时联系考生。各级招考办要加强录入工作人员的
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4.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