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评分从普通话、音质形象和表达能力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普通话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音质和形象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叙述顺畅,抒情适度,说话逻辑性较强。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普通话语音(100分):
准确、无错音 85-100分;
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75-84分;
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65-74分;
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60-64分。
吐字发声(100分):
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85-100分;
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75-84分;
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65-74分;
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60-64.
语言表达(100分):
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85-100分;
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75-84分;
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65-74分;
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60-65分。
形象仪表(100分):
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85-100分;
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75-84分;
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65-74分;
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60-64分。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