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用方言播出节目".而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则是,近年来的广播和电视节目里,方言使用越来越多,有些"滥"的苗头已经出现。
如何看待这一现象,见仁见智,我只想从语言发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两方面谈些看法。
先说语言发展规律。一个地区有一个地区的语言,一个社会有一个社会的语言,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语言。地区、地域形成的语言,乃地方语,乃方言。而一个社会和一个时代的语言,如果自上而下规范,则是"车同轨,书同文"之举,则会成为"标准话"、"国语"--我们现在普及推广的普通话便是。这对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都会起着相当的促进作用,犹如国家统一度量衡一样。
就中国的普通话而言,这是新中国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说得再严肃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一项国策,是国家意志。这几十年里,我国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做着推广普通话和普及简化字的工作,大有成效,不仅在我国内地,周边国家和地区也多对此高度认同。毕竟,语言是用来交流的,其"通用性"越强,就越受欢迎,获益面就越广,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贡献度就越大。从这个规则、规律角度去看,广播、电视播报时,当然应首选普通话,无可厚非。况且,我国对地方台使用方言进行播音早有规定。
既如此,这属执行层面的事,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要进行学术讨论,也应在学术、理论的范畴内进行。这不是不民主,恰是尊重民主--尊重法律、尊重国策就是尊重民主。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港台同胞来内地,就已十分尊重我们的普通话和文字改革了,目前台港澳地区已大规模出售大陆的简化字出版物,大受欢迎;我们的普通话在台港澳地区也广泛适用,并无障碍;甚至在欧美等国家,普通话也广受欢迎,孔子学院已遍布全球。还有,在联合国,官方语言便有中国普通话。这样的语言规则、环境和走向之下,对普通话的强调,特别是对公共媒体的使用普通话的强调,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再说新闻传播规律。新闻的目的是什么?是大众传播。大众传播就是要使受众面越大越好,使用的语言工具当然是懂的人越多越好。什么语言通用,是"语言硬通货",什么语言受众面就最大。这便是全球文字覆盖呈"霸权"之势乃英语语言的缘故。就我国而言,这个"语言硬通货"便是普通话。经过几十年普及推广,现在国人不懂普通话的越来越少。因此,理所当然,我们坚决赞成用普通话播报新闻节目!此外,现在社会人员流动性越来越大,即便方言地区亦是如此。用普通话播报,能使新闻传播效益最大化。
这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一些人的"方言收视收听率高"的论点。我倒以为,相对于新闻这种大众传播来说,一些文艺节目如电视剧,则可网开一面,需要的不妨使用方言。但也应控制为好。因为,影视广播节目,也不应满足"窄众传播"而应着眼于更多的人去看去听啊。最后想说大众传播工具,理应是执行语效果规范的表率。就这一点而言,我认为,广播电视上,方言越少越好。
"多元"并不是乱来,"差异"并不排斥规矩。推广普及普通话,也应作如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