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对播音与主持的专业属性有初步的认识。播音员和主持人是以有声语言作为传播手段的媒体工作者,作为广播电视的媒体形象,播音员与主持人的形象包括声音形象、荧屏形象、社会公众形象。声音形象即是播音员、主持人通过声音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和气质,要求音色纯正,语音规范,语言自然大方,庄重、沉稳、大气,具有权威性,真实可信;荧屏形象即是播音员、主持人通过屏幕所反映出来的精神面貌和气质。
要求庄重大方,文明得体,服饰、发型、化妆、举止等符合栏目要求,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具有一定的亲和力。社会公众形象即是播音员、主持人形象具有公众人物的特点。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确立正确的公众人物观念,为社会树立良好的典范形象。
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播音员与主持人不仅在工作中,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保持良好的仪态仪表与文明举止,不能参加任何有损媒介形象的活动,要有社会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