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