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③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④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⑤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故我校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⑥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⑦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可直接到学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持《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联合招生考试。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④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类专业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表演及播音主持专业要求: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③服装展示专业要求:男身高1.80米以上,女身高1.7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⑤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