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
1、确定推荐资格: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 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录取原则: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具体政策如下:[以下最低录取分数线均指我校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模拟投档线)]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项目:
(1)铜管:小号、短号、圆号、长号
(2)木管:双簧管、巴松、单簧管
(3)声乐:美声
(4)舞蹈
(5)弦乐:低音贝司、中提琴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项目:
(1)铜管:大号、次中音号
(2)木管:短笛、低音萨克斯
(3)声乐:民歌
(4)弦乐:大提琴
(5)打击乐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项目:
(1)木管:长笛、降E萨克斯、降B萨克斯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项目:
(1)弦乐:小提琴
所有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注意: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3、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为艺术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