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播音主持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重庆、四川、河北)和校考(湖南、湖北、山东)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