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播音与主持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基础、播音发生基础、播音创作基础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作力;选拔出具有播音与主持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支持、专题新闻报道及解说、文艺节目主持、影视配音以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2.复试:(1)即兴话题(2)才艺展示
注:复试可化淡妆。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题材,现场朗读。
(2)复试: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即兴话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丰富真实,语言标准、音色纯正;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2)复试入文考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讲述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才艺表现突出。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播音主持)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