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入选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
高考(论坛)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
(3)公示合格的学生,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诚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对部分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五、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
分数线即予以
录取。在专业安排时江苏省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外考生加2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江苏省考生在我校录取线下15分以内录取,江苏省外考生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江苏省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外考生加2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
艺术学院,下设
音乐表演、
戏剧影视
美术设计、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
设计、
广播电视新闻学5个本科专业及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博士方向,艺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
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同时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团、
合唱团、
乐队和主持人队,艺术特长生可优先进入相应团体参加校内外各项艺术实践
活动。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论坛) 。
六、其他
1、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冬令营活动期间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 84895554
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5-84895554、52117718(杨老师、路老师)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