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7年本科文艺特长生录取办法
1.确定资格: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并按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对于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还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2.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拟招收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2017年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
3.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15%。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10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