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
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
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
报考我院,被我院
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伍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
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贰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壹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本科高水平
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
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
高考成绩达到规定
分数线,并且公示,我院方能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
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
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14578 87627868
传真:0411-87613295
地址: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