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论坛)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5、报考表演类(音乐、戏剧、舞蹈、服装表演)专业对形象、身高和身材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③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口齿清晰、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