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18年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专业招生简章发布,2018年各校考专业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专业测试收费标准:凡所在省、自治区明确艺术类专业测试收费标准的,按该省、自治区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收费标准的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收费标准执行。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考试序号进入备考室,并携带乐器、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测试基本功时须穿练功服)、舞曲音乐磁带(DVD、CD等)、一支钢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手机、传呼机和随身听等与本场考试无关的物品。
2、考生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换好服装,试听舞曲及音乐DVD、CD,将磁带调整到位。考生在备考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随便走动。
3、考生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4、声乐考生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舞蹈考生自带舞曲DVD、CD、磁带;器乐考生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5、考生在考务人员指导下按考试程序进行考试,不准向考评人员暗示或透露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
6、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考生报考时要注意查看《考场安排》,记准考场,遵守考试时间,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2、考生参加测试必须随身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自备绘画用具(不准带大画板、画架),测试用纸统一发放。
3、考生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场号、考试资格证号和准考证号。
4、卷面洁净,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形象或涂抹印记,否则,按废卷处理。
5、考试时间终止,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待监考人员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
6、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