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简介 播音主持专业简介 播音主持录取原则
一、广西艺术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简介
广西艺术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创办于2007年11月(2007年11月-2016年3月学院名称为影视学院,2016年3月更名为影视与传媒学院),是培养高级复合型影视、舞台及传媒艺术人才的新型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及较为完善的教学设备。
学院本着“一专多能,综合提升”的宗旨,以把握时代脉搏,坚持艺术与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强调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与综合素质,着重培养学生艺术才能的传达能力,致力于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引导专业艺术审美的方向。
目前开设有舞台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授、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舞台美术与空间设计、广告学(广告学设计方向、广告学策划方向)等6个专业方向。全体师生秉承优良传统和先进的办学理念,积极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在教学和科研成果方面成绩斐然,他们正决心把学院建设成为“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且具有自我特色、专业相对齐全的影视舞台及传媒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简介
本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表演基础》、《化妆》、《即兴口语表达》、《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语言表达》、《思维能力与语言能力训练》、《新闻采访》、《形体造型》等。学生毕业后能在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传媒或文艺研究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教学及相关工作。
三、播音主持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7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网址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本科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华侨、港、澳、台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2年制除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体检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