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报名及招生对象
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全省专业统考。我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
考生持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发放的《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统一文化考试。
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山东省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考生。
五、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2、我校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按取得《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专业分配时,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广告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其它
1、艺术类专业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2、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本简章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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