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办法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5日。
(二)报名地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条外,还须持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上一年度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上一年度在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四)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考试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履行报名手续。
(五)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并进行数码摄像。报考艺术(文、理)类、体育(文、理)类的考生按原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各类考生的报名费和文化课考试费暂不缴纳,缴纳时间和标准另行通知。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4、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不予进行录取备案。
5、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
凡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6、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