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最终以当地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四)评分准则
专业考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招生领导组、纪检部门监督,全程录像,评委在外省专业考试时的评分作为参考分,考生最终的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会同专家评委复审确定。
(五)文化课考试:在各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专业考试结果通知办法: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发给“河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河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接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在填报全国普通高招录取志愿时,可以选报河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否则选报该专业无效。
六、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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