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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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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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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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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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唱练耳10% 2、基本功20% 3、专项技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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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体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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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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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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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编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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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在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各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且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各专业考生在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在允许增加调剂计划的基础上,上线考生可调剂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招生办在生源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4、各项规定均按生源省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规定执行。
5、其它有关规定以“上饶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为准。
文化考试及专业填报
1、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各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经生源省高招部门同意后所委托考点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2、我校招生就业处将于4月30日前在校园招生网(http://zs.sru.jx.cn公布考试成绩,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从网上直接打印专业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按生源省招考部门相关规定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统一考试。)
3、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者,可选报相对应的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体育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通讯联络
咨询地点: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85号
咨询电话:0793—8150684
传真:8150568
邮编:334000
招生Email:zsb@sru.jx.cn
招生热线网址: http://zs.sru.j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