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素描(含速写)、色彩两门,满分100分,素描、色彩各占50分。
2、考试范围及要求:
(1)素描:人像默写(含速写)4K纸张,考试时间三个小时
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③画面构图完整;④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2)色彩:静物默写 8K纸张,考试时间两个半小时
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色彩关系准确;③空间关系准确;④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
3、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入场,并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
(二)音乐学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音乐基础能力笔试和专业面试
2、考试范围及要求:
(1)音乐基础能力笔试:基本乐理(考试时间一小时);
(2)专业面试内容:听音模唱、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任选一项,演唱或演奏作品二首,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分值分布:基本乐理(20分)、听音模唱(10分)、演唱或器乐(70分),满分为100分。
3、音乐学(音乐研究方向)(只面向三个省份招收)
(1)音乐基础能力笔试:基本乐理、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时间一个半小时);
(2)专业面试内容:听音模唱,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任选一项,演唱或演奏作品一首,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分值分布:基本乐理(20分)、中外音乐史(30分)、听音模唱(10分)、演唱或器乐(40分),满分为100分。
4、相关事项说明:
(1)2017年学校将在录取的音乐学专业学生中选拔高水平声乐比赛人才5名,由著名歌唱家胡晓平教授和国际著名声乐教育家共同打造一流声乐人才,并提供国内外声乐比赛机会,学习期间不再另外收取培养费用。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再安排补测。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音乐考试的第二天上午8:30开始(具体时间考生报名时公布);面试根据到场先后进入考场,按听音模唱、声乐演唱、钢琴或器乐演奏的顺序进行。考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中止考生的演唱及演奏。
(3)专业面试内容须背谱,声乐演唱考点不提供伴奏,器乐演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五、成绩查询及录取办法
考生可在3月下旬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凡要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换算方式:专业成绩×7.5×50% + 文化成绩×50%。
备注,专业校考成绩在本省专业合格考生中排名前5%的学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我校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我校此录取办法需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如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审核通过,仍然按综合分排名录取。
附则
(一)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采用预收制,即美术类专业7000元/年,音乐学和音乐学(音乐研究方向)9000元/年。
(四)此招生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现行国家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招办网址:http://zsb.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