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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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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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人数 |
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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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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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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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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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湖南、河北、内蒙古、河南、安徽、浙江、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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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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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生计划如与正式公布的有出入,以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以上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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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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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7年) |
考试时间
(2017年) |
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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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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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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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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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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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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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校单考成绩,总分100分。
考试科目及内容为:①主科(占8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两科中任选一项。声乐(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演唱歌曲一首;器乐(含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以及各类特性乐器)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与中外乐曲均可。
②音乐听觉(占20%,闭卷笔试)。
四、其他事项
(一)学费标准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380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
(二)考试费用
根据甘价费【2009】30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三)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和外语单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4、音乐表演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5、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