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凡专业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请保存备查)。考生在取得此合格通知单后,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有资格填报我校的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方向志愿。
(六)录取原则
1、遵照2017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7.5。
四、附则
(一)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二)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按年度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
(四)此招生简章同时在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
邮编: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网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z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