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除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管弦乐和键盘乐(钢琴除外)等六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3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和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省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 录取
(一)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除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各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3 .我校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3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70% 。
4 .我校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以外省份的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 65% 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 1 )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 2 )对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
<1> 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 85% 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3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70% 。
<2> 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 85% 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4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60% 。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