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校考报名:
( 1 )符合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校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
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
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 ① 本人身份证; ② 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
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 ③ 个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2 张;
( 2 )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
高考考生号(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 3 )在校考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如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
资格,须于 2011 年 3 月 1 日 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和考生号提供给我校艺术学院。
( 4 )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 . 校考时间、考点:
我校专业校考设置
北京和厦门两个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一。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
报考音乐表演舞蹈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北京考点参加专业校考。除作曲方向和舞蹈方向外,福建省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北京市的考生只能在北京市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其余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设立的考点中就近选择其中之一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凡未按我校上述报考规定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在我校各考点所取得的专业校考成绩均视为无效。
4 . 报考费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
5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6 .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
其他乐器自备。
※声乐、键盘(含钢琴)、民乐、管弦乐方向
( 1 )初试(按 20% 计入总分):含听写和
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 其中,听写 30 分钟,
乐理 90 分钟 ) 。
( 2 )复试(按 80% 计入总分):按报考方向
演唱(奏)(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仅可钢琴伴奏或 CD 光盘伴奏。)。
※ 舞蹈方向
( 1 )初试(按 25% 计入总分): 含基本功;
形体目测;
技巧测试。
( 2 )复试(按 75% 计入总分): 含即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试时间限三分钟;伴奏自备,仅可 CD 光盘伴奏。)。
※ 作曲方向
( 1 )初试:
<1> 听写和乐理(按 30% 计入总分);
<2> 和声(按 20% 计入总分)。
( 2 )复试:
<1> 旋律
写作(按指定主题或音型
写作,按 20% 计入总分) ;
<2> 歌曲写作(据词谱曲,按 20% 计入总分)。
<3>
面试(按 10% 计入总分):
a. 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曲目一首;
b. 民歌或地方
戏曲、
曲艺演唱曲目一首;
c.
视唱。
7 .我校专业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 4 : 1 。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 http://kszx.xmu.edu.cn )自行下载校考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注: 1. 拟报考厦门大学
音乐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在厦门大学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各
音乐类专业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2. 拟报考厦门大
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 2011 年 3 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 2010 年 4 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 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 志愿填报
1 .所有省份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 2011 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省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